关于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25浏览次数:11

各院(系):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17】79号)的精神,现将2017年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要求各院(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程序,结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认真组织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确保奖学金真正用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身上。助学金要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特别关注来自灾区的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

一、评审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按照《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基本条件执行。

三、奖助学金标准及相关要求: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甘肃省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分两学期发放。

4、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可同时申请并获得甘肃省国家助学金。

6、各院(系)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和学校下达的名额(附件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等额评审;国家一等助学金按(4000元/年·生)、二等(3000元/年·生)、三等(2000元/年·生)分别评选,并将初审学生名单在本院(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学生名单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并进行全校公示。

7、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时,需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时,需填写《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申请国家助学金时,需填写《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

《申请表》照片处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8x494像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上60KB以下)。严禁用手机拍生活场景照片。

五、报送材料要求:

1、各院(系)报送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时,需附《(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三份)、事迹单行材料(2000字以上,纸质一份),《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及本院(系)《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所有报送材料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学生处(王理宪)。

2、各院(系)还需同时报送本院(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安排、组织机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3、报送时间:国家奖学金10月10日,其余10月20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