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业务服务内容问答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4-29浏览次数:0

人事代理业务服务内容问答


一、问:什么是人事代理?
答:人事代理是在人才交流服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授权或批准的人事代理工作机构依据国家及省上有关政策,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为其提供系列的人事业务服务。
二、问:人事代理对个人有哪些好处?
答:个人办理人事代理,可以使个人放心地到全国各地各种性质的单位去应聘工作,甘肃省人事厅人才交流中心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相关的人事管理服务,如:档案托管、干部身份保留、工龄连续计算 、转正定级、评定职称、调整档案工资、省内外干部调动、户口迁移与管理、接转组织关系及预备党员转正;代办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申领计划生育指标;因私出国(境)政审、考研政审、出具报考公务员相关证明。
三、问:人事代理服务对象是哪些?
答:一是各类单位:如不具备人事管理条件的“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外省驻甘办事机构和实行灵活用人机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它自愿委托代理的单位。
二是各类人才: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调出、辞职、辞退、解聘、买断工龄、除名、自动离职的人员(干部、工人);毕业后分配到非国有企业工作或出省应聘、考研的大中专毕业生(含“成教”、“自考”毕业生);因私出国、自费留学人员;安置到非国有企业或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军官;其它受单位或个人委托,需人事代理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问:单位如何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
答:1、凭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上级批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领取《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二份,签订后双方各执一份;
2、出具单位拟存档人员名单,名单注明:姓名及档案所在单位(学校),由我中心人事代理部负责出具调函,办理转档及存档手续;
3、凡在我中心集体存档的单位,应确定一名人事管理人员,积极配合我中心做好存档人员与档案相关的人事管理工作(如: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的考核及存档人员的年度考核与鉴定、职称申报等);
4、集体存档人员被解聘时,单位应及时对本人工作做出鉴定,并书面通知我中心,同时通知本人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转存手续;
5、集体存档单位如遇迁址、变更法人及公司名称、撤消、合并等情况,应及时通知我中心,以便在服务中避免遗漏和做好其它相关工作;
6、集体存档手续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如代理单位不便来我中心办理存档手续,我中心可安排时间上门为各单位服务。
五、问:个人如何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委托手续?
答:1、欲在我中心代管档案的人员,先征得原单位同意;
2、到我中心开具调档函;
3、到档案所在单位开具:
A、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B、干部、工人调动介绍信
C、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
4、人事关系及档案转入我中心后,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按规定交齐一年的管理费用。
六、问:辞职、辞退人员如何代管人事关系和档案?
答:1、辞职人员持《辞职申请表》,被辞退人员持《辞退证明书》,经所在单位同意,到我中心开具调档函。
2、辞职、辞退人员的档案转入我中心后,我中心发给辞职人员《辞职证明书》,并与被辞退人员签订有关协议。
3、辞职、辞退人员将档案转入人才中心后,一年内到全民、“集体”、“三资”企业工作时,保留其干部身份,从事个体经营、到私营企业工作或一年内找不到工作单位的,不再保留其干部身份。
七、问:代理人员如何办理工资定级、调资手续?
答:1、在职人员办理人事代理的,由我中心人事代理部按照国家、省上规定的调资政策,核定其增资额,记入本人档案;
2、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的,见习期满后,由接收单位或个人前来我中心人事代理部领取《职工转正定级审批表》一式两份,经聘用单位做出考核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我中心人事代理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资定级手续,并将工资定级材料归档。
八、问:存档人员如何办理职称评审手续?
   答:申报初级职称需提交:
⑴《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或《存档凭证》;
⑵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⑶《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由现工作单位做考核鉴定意见,单位技术负责人作审查意见并签名,经我中心审核其学历、资历后,对符合条件的报送省职改办核准颁发资格证书。
申报中、高级职称应提交:
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简表填写一份并复印25份;
⑵单位书面推荐意见和任低一级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⑶业务工作总结,毕业证原件,发表论文、工作成果证明,奖励证书及任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⑷计算机及外语考试合格证或符合免考条件的证件。
评定初、中级职称任职条件:
学 历 任职条件 认定职称
中 专 见习期满一年 员 级
大 专 从事专业工作三年 "助师"级
本 科 见习期满一年 "助师"级
硕士或双学士 毕业当年 "助师"级
硕 士 从事专业工作三年 中 级
博 士 毕业当年 中 级
  读研究生前从事助理级工作二年、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二年者,可认定中级职务。

九、问:应届毕业生如何落户兰州?
答:仅限于应届毕业生凭学生分配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到学校或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然后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三张(二代身份证)专用彩色照片到我中心办理。
十、普通高校大中专毕业生如何办理接收、落户兰州手续?
答:毕业生接收程序:
1、毕业生在兰州市内被国有企事业单位及非国有企业聘用;
2、聘用单位及学校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3、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送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我中心审查盖章后由毕业生反馈给所在院校,院校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派遣手续;
4、毕业生持《报到证》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报到,我中心负责其档案托管、干部身份保留、工龄连续计算 、转正定级、评定职称、调整档案工资、省内外干部调动、户口迁移与管理、接转组织关系及预备党员转正;代办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申领计划生育指标;因私出国(境)政审、考研政审、出具报考公务员相关证明。
毕业生落户程序:
1、省内院校毕业生需提供:
⑴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户口迁移证;
⑶身份证专用照片3张;
⑷身份证复印件1张;
⑸如需补办身份证快件者,凭《存档凭证》到我中心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到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办理,时间为2-7天;
⑹如须办理户口转出人员,兰州市内迁转的凭本人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办理,迁往外地的凭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准迁证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
2、省外院校毕业生落户需提供:
(1)持聘用单位介绍信由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核盖章后,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派遣手续;
(2)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交至我中心人事代理部,由我中心负责到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户籍科办理落户审批手续。
毕业生改派程序:
毕业生在改派期内办理改派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原就业单位的解约证明(并在报到证上签署同意改派);
2、新接收单位的接收函;
3、由我部门签署同意改派意见;
4、所在院校在甘肃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改派手续。
十一、非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如何办理未就业就业推介手续?
答:国家承认学历、未就业的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夜大、电大、职大、函大、自考生等),联系到接收单位,我中心为你办理未就业就业推介手续,办理人员需提供:
1、户口本(原件)
2、大专以上毕业证(原件)
3、学籍档案(档案)
4、1寸照片3张
5、用人单位接收函
6、填写《甘肃省未就业大专以上毕业生就业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7、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8、如果接收单位属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或无主管部门可直接报我中心;国有企事业单位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我中心。
十二、如何接收管理流动党员?
(一)转入程序
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后,由本人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中心报到(介绍信开往“甘肃省人才交流中心党委”)。
(二)转出程序
市内转移直接转往接收单位党委,市外转移由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办理转递手续。
(三)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1、预备党员必须在转正期满前一个月向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及以下资料:
(1)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一份;
(2)思想汇报一份;
(3)预备党员现所在单位鉴定一份;
(4)预备党员原单位入党介绍人或组织部门出具的同意转正意见一份;
2、支部委员会议审查考核。
3、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预备党员必须到会)。
4、经省人才交流中心党委批准
5、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履行党员义务,参加党组织活动。

(四)、填写流动党员花名册      
党员按个人信息写明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民族、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转正时间、何时何地转入、现工作单位、详细地址、邮编、E-mail、联系电话。  
(五)、交纳党费
     1、按党员个人的工资基数比例交纳党费
     2、收费。
十三、问:代理人员如何办理计划生育保健服务证?
   答:1、凡女方系我中心集体户,婚后生育要在我中心领取生育指标,须在怀孕三个月内向我中心申请生育指标。
2、持结婚证到城关区计生局(中街子65号)进行计划生育培训。
3、持计划生育培训证、发票、孕检单,到我中心申办计划生育指标手续。
4、产妇于产后三天内,须立即向我中心计生专干报告或电话通知婴儿出生的详细时间及性别。
5、产后三个月,凭县级以上医院放环证明,到我中心填写《自愿生一个孩子申请审批表》,领取《独生子女证》。
十四、存档人员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程序:
本人需提交下述材料到我中心:
⑴《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或《存档凭证》;
⑵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⑷现工作单位月实际收入证明;
⑸上述材料经我中心审核后,由本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登记表》;
⑹代理单位或个人根据核定的缴存金额,将公积金交至我中心,我中心在每季度第一月末将所收公积金足额缴存公积金开户行。
住房公积金计缴办法:
⑴住房公积金计缴工资基数按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执行;工资总额不便计算的,可分档确定工资基数,但最低不能低于兰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兰州地区月平均工资总额水平。
⑵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按单位、个人各7%执行,有条件的单位缴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15%,无单位缴纳的,个人缴纳比例不能低于10%。
⑶月缴纳额单位、个人合计低于30元的,按30元定额缴纳。
⑷计缴工资基数每年7月调整一次,审核确定后,计缴年度内不变,住房公积金的计缴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⑸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利息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执行。
转入:我部门提供新开的个人公积金帐号,由本人提交原单位办理转移。
开户名称:兰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甘肃省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代办处
开户行:兰州市商业银行兴兰支行
帐  号:7027004359161012
转出:省外(市内)转移由本人提供转往单位的开户行及帐号,由我部门出具介绍信、去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出境居住者,由我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十五、如何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
甘肃省人才交流中心经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批准,设立养老保险代办处,为各类流动人员代办养老保险费收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
1、问:新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缴费手续?
答:从未办理过养老保险的人员需提交:
①、《存档凭证》及《人事代理合同书》;
②、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③、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④、现工作单位月实际收入证明。
2、问:已在原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怎样办理转移手续?
答:在原单位已办理过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自谋职业前,应与原单位结算本人在职期间企业和个人养老保险金缴纳情况,并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基本保险转移情况表》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审核、盖章、认定,到我中心办理养老保险缴费手续,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
职工在本省范围内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基金不再转移;

3、问: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如何缴纳养老保险金?
答:从进入企业工作之日起,按规定须缴纳养老保险费,不缴纳者不计算缴费年限。
4、问: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怎样办理养老保险?
答:在原单位已参加社会保险现已离开原单位,因养老保险关系未转移而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应尽快到原单位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将由原单位转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转移单经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定后,在我中心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利率执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不补缴者,不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5、问:下岗分流职工和失业人员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职工失业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帐户予以保留,个人帐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如果本人自愿继续缴费,可凭本人身份证、《失业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个人帐户对帐单等证明材料。在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在我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6、缴费基数及利息
凡人事档案关系委托我中心管理,其缴纳工资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我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我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凡补交2007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金者,均需补缴利息,利率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为准。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缴纳标准

度 社会平均工资年计 社会平均工资月计 缴费比例 月社平工资
60% 月社平工资
100% 月社平工资
300%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1996 5882 490.20 20% 3% 58.8 8.80 98 14.7 294.1 44.10
1997 6182 515.20 20% 3% 61.80 9.28 103.04 15.50 309.12 46.40
1998 6418 534.80 20% 4% 64.17 12.83 106.96 21.39 320.88 61.17
1999 6928 577.30 20% 5% 69.30 17.30 115.46 28.86 346.38 86.60
2000 7913 659.40 20% 5% 79.12 19.78 131.88 32.97 395.64 98.91
2001 9177 764.75 20% 6% 91.77 27.53 152.95 45.88 458.85 137.65
2002 10272 856 20% 6% 102.72 30.82 171.20 51.36 513.60 154.08
2003 11419 951.58 20% 7% 114.19 39.97 190.31 66.61 570.95 199.83
2004 12711 1059.25 20% 7% 127.11 44.48 211.85 74.14 635.55 254.22
2005 13623 1135.25 20% 8% 136.23 54.49 227.05 90.82 682.15 272.46
2006 14939 1244.91 20% 8% 149.39 59.75 248.98 99.59 746.95 298.78  
2007 17246 1006.02 20% 8% 201.20 80.48 287.43 114.97 862.30 344.92

2、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缴纳标准
月缴费基数 月缴费费率 月缴费小计 年缴费合计
70% 1006.02 20% 201.20 2414.50
80% 1149.73 20% 229.94 2759.30
90%  1293.45 20% 258.69 3104.30
100% 1437.17 20% 287.43 3449.20
150% 2155.75 20% 431.15 5173.80
200% 2874.33 20% 574.86 6898.32
250% 3592.92 20% 718.58 8622.96
300% 4311.50 20% 862.30 10347.60

7、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转出手续?
(1)、省内转移:由转出人员提供转入社保机构的名称、开户行、帐号,即可办理。
(2)、省外转移:由转出人员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的名称、开户行、帐号,我中心出具转移情况表,由本人到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凡办理养老保险的,其退休后的待遇按《甘肃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甘政发[1997]134号)文件办理。
开户名称:甘肃省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养老保险代办处
开户行:工商银行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分理处
帐  号:2703019709200002494

十六、如何办理医疗保险?
答: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需要携带材料具体如下:
1﹑在我中心委托代理的存档凭证;
2﹑本人户口本及本人登记页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
5﹑在我中心领取《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信息审核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其中一份右上角贴上照片;
6﹑到兰州市商业银行河北支行开户存入 1000元(社会平均工资调整后另行通知),并留存折复印件交我中心。
注意:只负责代办人事档案和养老保险在我处人员的医疗保险。
开户名称:甘肃省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医疗保险代办处
开 户 行:兰州市商业银行河北支行
帐   号:7013668244728012
十七、如何办理人事档案关系调转手续?
答:1、本人持身份证、代理合同、存档凭证和接收单位调函,由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有关调转手续。
2、所持调函必须是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开具的 。
3、单位集体存档人员,需调出时,应出具集体存档单位同意调出函和本人工作鉴定。
4、若存档人员的户籍托管在我中心,必须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单位调档函一并调出。
5、填写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回执一栏必须由接收单位返回到我中心。
6、存档费用结清后,收回存档凭证。
7、档案封口、盖章。